| 我父在金川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19号小区内的道路维修工程中干活,此工程系一亢姓包工头承包,在2008年9月,我父干活时不慎被水泥预算板将脚砸伤,致不能下地行走,花费医药费约300元,此工程承包人不但不给营养费和治疗费,还在事后,怨我父亲干活不小心. 如此黑心包工头,将农民工生死与不顾,再想想,金川公司在做施工承包过程中对承包人资质不进行审核,小事尚且如此,如果出了大的安全事故,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,真的令人担忧!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进行调查,还我父亲一个公道,我相信我们的政府还是能为人民解决一些事情的.
 | | “民工子女”: 你好!你所反映的问题,我们已转金川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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